关于公开选聘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6-01-13 17:35:30          来源:雨湖区司法局 | 编辑:易阳思 | 作者:周惠同          浏览量:2974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根据《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及《湘潭市雨湖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雨政办函〔20258号)等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选聘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择优向1家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该所选派2名执业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并派出1名法律辅助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

12个月(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服务费用

服务总费用不超过26.8万元。

四、服务内容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研究;

2.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

3.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4.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案件;

5.参与处理政府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

6.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合同谈判,协助起草、修改政府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7.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执法考评和讲评、案卷评查、执法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

8.参与政府相关信息公开、领导集体学法以及法治宣传教育;

9.办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服务要求

1.工作日安排一名确定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驻扎在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2.接受并配合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团队服务进行的管理及考评。

六、报名条件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所属律师业务素质高,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各类法律业务需要;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近2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指派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拥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实务工作经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指派担任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3.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及协调沟通能力。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均可。

3.报名材料。

(1)《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注册资料、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资质等基本情况;服务团队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辅助人员的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等证书复印件;

(3)律所或律师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4)近5年内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6)报名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服务费用报价、服务团队成员,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

(7)其他能证明自身工作优势的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纸质复印件需提供2份,PDF扫描件提供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zht178@126.com,3、4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二)资格审核

区司法局按照选聘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纳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对象。

(三)选聘和审定

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综合评价标准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对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审定,按审定结果确定拟选聘对象名单。  

(四)公示及聘任

区司法局将审定的拟选聘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律所及律师、辅助人员组成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五)签订服务合同

区司法局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现场核对资料原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不当或违法的方式获得聘用。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联系人:周惠同            联系电话:18373261314

报名邮箱:zht178@126.com

报名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

附件: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报名表.docx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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